五、自然生态 1.全国 2025年,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为60.3,与2024年相比无明显变 2021—2025年*,全国EQI范围为59.8~60.3,生态质量保持二类** *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采用生态质量指数(EQI)对区域生态 质量进行综合评价。2025年,根据《<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修改单》,评价采用 SummaryQA波段对植被覆盖指数云影响区域进行优化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提供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 付重点县域名单的函》,有11个县区的生态功能区类型被重新划定。因此,全国及部分省份2021一2024 年EQI 有所调整。 *评价依据《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EQI≥70为一类,55≤EQI<70为二类,40≤EQI<55 为三类,30≤EQI<40为四类,EQI<30为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