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新能源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2021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提出,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2025 年 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提出,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火电、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助于更好地体现电力商品属性,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配置,提升电力市场运行效率。此外,国家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及对新能源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促进火电、新能源盈利更加稳定,经营性净现金流有望维持较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