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中,国有企业数量占比约为 33%,但已完成或部分完成改造的国有企业所有粗钢产能已达到 3.48亿吨,占所有国有企业粗钢产能的 74%。与此相对的是,虽然已完成或部分完成改造的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达到 67%,但其代表的已完成或部分完成改造粗钢产能仅占所有民营企业粗钢产能的 58%。这也就意味着,大部分国有钢铁企业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而超过 40%的民营企业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如河北省,下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081 号),针对没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进行电价加价执行差别化电价作为处罚。未来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或许会被列入管控,执行差别化电价、钢铁产能限产等管控和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