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政策环境与协调 政策环境分析的首要任务是全面掌握现行政策体系,这有助于科学规划新政策,包括判断是否需要及时修 订现有政策或制定新政策。同时,厘清政策之间的关联性也至关重要。许多国家的环境政策都与《联合国气候 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等国际治理机 制相衔接;地方层面的政策则通常与国家层面的经济发展规划等框架相协调。在此过程中,可通过系统分析评 估现行政策的覆盖范围、实施成效及潜在不足,从而为制定新政策或修订现有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具体方法包 括梳理关键现行政策及其在气候适应方面的具体措施。 以孟加拉国为例,其气候政策体系(包括国家适应计划)均以《2010 年孟加拉气候变化法案(Bangladesh Climate Change Act of 2010)》为法律基础(孟加拉国政府,2010)。该法案还推动设立了气候变化信托基金(孟 加拉国政府,2022)、"2030穆吉布气候繁荣计划"以及地方适应行动计划(LAPA)等系列措施。在德国,气候 变化法是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法律依据。 协调也是规划阶段的关键要素,这需要跨部门协作,以规划、制定并最终确定相关适应政策。协调机制必 须在初期阶段达成一致,包括明确政策制定流程的主导者、实施过程的领导者以及既定的战略方案。以南非为例, 其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计划(NAP)的协调工作由三个委员会共同领导:气候变化部际委员会、气候变化政府间 委员会和国家气候变化委员会。在南非,该计划已被正式纳入该国的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南非政府,2021)。 负责引领国家气候议程。该委员会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其中包括一个专门负责监督适应目标实现进度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