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议会仍负责其提供和成本,但受益于过渡性措施,包括通过专用学校补助金的法定优先权继续获得 会计减免,以及一些额外资金(英国政府,2024[92])。虽然这项改革应在中期内显著降低财政风险 ,但它也凸显出,如果进一步下放责任时不随之调整地方财政资源,可能会损害服务提供和地方增长 在财政方面,英国仍然是经合组织中最集权的国家之一。地方政府严重依赖中央和权力下放政府的转 )。来自市政税和商业税的地方收入约占地方政府收入的18.7%,远低于经合组织34%的平均水平。 相比之下,补助金和补贴约占英国地方收入的63%,而在整个经合组织,这一比例约为40% 同样,英国的地方税收仅占GDP的1.7%和税收总额的5.8%,远低于经合组织6.9%和30.9%的平均水平。 自2010年以来,随着补助支持减少,地方当局的支出能力越来越依赖自有来源收入,而这些收入集 中于有限的几种税收(政府研究所,2026[93])。在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地方政府主要通过两 种财产税获得资金:一是针对家庭的市政税,二是针对非住宅物业的商业税。在北爱尔兰,这些税种 以国内和非国内地区税的形式存在。在英格兰,议会设定市政税税率,但增税受到国家设定的上限和 以确保各当局之间的完全均等化。然而,市政税 仍然基于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财产估值,因此与当前财产价值及地方财政能力日益脱节,削 弱了其作为活跃且公平的地方收入来源的作用;更新财产估值将增强市政税作为地方收入工具的有效 占GDP的百分比,2023年 中,英国权力下放政府被视为中央政府的一部分;因此,地方层面的数据主要反映地方当局的情况。在许多国家,地方政府会获得 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等国家税收的固定份额,但对税率或税基的影响力有限(OECD,2020[4])。尽管如此,即使考虑到这些差异, 英国地方当局因税基狭窄和财政自主权有限而显得尤为突出。 OECD ECONOMIC SURVEYS: UNITED KINGDOM 2026 ? OECD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