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专利方和专利引进方签署许可证生产合同后,引进方使用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专利、设计图纸、文档手册及商标等内容,生产制造特定产品,并向国外柴油机企业支付规定费用的商业合作模式。国外船用柴油机生产企业通过“许可证授权”的方式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出售给下游制造企业,中低速柴油机总装制造的环节向中日韩等造船大国转移。许可证授权费用一般包括三类:专利权费、技术文档使用费和服务费用。其中,专利权费可以分为初始费用、交付费用和备件专利权费。(1)初始费用:针对新加入许可证授权范围的产品,根据产品型号不同收取相应的初始费用。(2)交付费用:每台根据许可证授权协议生产的产品交付时,根据指定公式计算收取的费用,对于专利商提供关键零部件的情况,需加收额外交付费用。(3)备件专利权费:国内引进方随许可证授权协议提供给最终客户的备件不需要向专利商交纳备件专利权费;船级社要求的备件也不需要交纳专利权费。此外,对于每件单独提供的备件,国内引进方应向专利商交纳出厂价约5%的备件专利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