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监管主体划分,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三足鼎立。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形成了由人民银行主导的以 NAFMII 主协议为交易基础的银行间市场、由证监会主导的以 SAC 主协议为交易基础的证券期货市场,以及由外资机构主导的以 ISDA 主协议为交易基础的柜台市场三大市场体系。其中证券期货场外衍生品市场通常指在中国证监会管辖范围内,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核心参与者的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品种包括远期、互换、期权和信用保护工具,标的类型以权益类、商品类、贵金属等为主,交易对手间签署《SAC 主协议》;证券公司开展的多为以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和报价系统为交易场所的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