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6 普通住房、服务型老年公寓的服务内容和模式
在公共保障层面,日本自2000年4月实施介护保险制度以来,为需要照护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型经济支持。 该制度覆盖40岁及以上人群,实行强制参保制度,资金来源包括个人保费与政府财政补贴。通过介护保险制 度,老年人可在获得护理评估后按需享受由政府采购的各类照护服务,显著减轻了家庭成员的照护压力,实现 了公共资源向个体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的有效转化。 (三)欧洲:多支柱养老金体系、长期照护与文化休闲服务 欧洲作为老龄化趋势显著的区域,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与改革始终走在前沿。观察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 在养老金制度发展、长期照护与文化休闲服务融合方面的实践,透过其百年演进历程,可以看到欧洲各国构建 起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1.德国和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百年发展历程 德国和英国养老金制度均历经百年发展,各具特色。德国于1889年率先建立了俾斯麦养老保险制度,开 创了国家强制养老保险的先河,为全球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参考。在此基础上,1972年的《养老金改革 法》中将养老金领取权利拓展至更广泛人群。进入21世纪,德国通过2001年的里斯特(Riester)改革和2005年 的吕库普(Rirup)改革,推出了“里斯特养老金”和“吕库普养老金”,鼓励私人补充养老保险并提供税收补贴, 成为德国养老金体系中重要的第三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