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税:持续限制中国光伏直接出口 首轮双反税仅针对大陆地区,企业改用中国台湾电池片规避高额关税:双反税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统称。2012年美国首次对中国光伏产业发起双反调查,并于 10月终裁决定,对中国组件企业征收 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 18.32%-249.96%的反倾销税。具体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晶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为组件)、电池片、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在双反税的地理范围界定方面,首轮双反调查规定光伏组件原产地由其使用的电池片产地决定,同时仅对中国大陆地区出口的产品加征双反税。为了规避关税,组件企业开始从不在征收范围的中国台湾地区进口光伏电池片,在大陆组装成件后销往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