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8 年 5月 7 日,裁定临时反倾销税 52.85-82.17 欧元/每单位;2018 年 10 月22 日,反倾销税终裁结果为 42.73-61.76 欧元/每单位;2018年 11月 12 日,反倾销税修改为 0-39.98 欧元/每单位,反补贴税为 3.75-57.28 欧元/每单位。2019 年 1 月15 日与 2 月 6 日,中橡协代表企业向欧盟普通法院分别提交反倾销终裁起诉书和反补贴终裁起诉书,指出欧委会在“双反”终裁中存在的若干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请求欧盟普通法院撤销“双反”税令。2019 年底中橡协向欧盟普通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就本案进行庭审,2020 年初至 2021 年初本案程序暂缓。2022年 5月 4 日,欧盟普通法院公布了一审裁决,最终判决完整撤销欧委会有关对华卡客车轮胎的“双反”税令,撤销效果覆盖提出诉讼的企业。直至 2023 年 10 月和 11 月陆续开始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期终复审立案,在 2025 年时最后终裁结果仍然维持了 0-35.74 欧元/每单位的反倾销税和 3.75-57.28 欧元/每单位的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