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化债于 2023 年 7 月开启。2023 年 7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明确“保存量、控增量”的化债核心思路。“35 号文”作为基础性化债文件及化债工作的总纲领,界定了对重点省份融资平台债务化解的支持政策与具体措施。化债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大幅收紧城投企业发债政策,名单内城投主体一律只能借新还旧。“47 号文”作为“35 号文”的配套实施细则,着重强调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及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聚焦高风险地区,从源头遏制投资项目无序扩张,防范债务风险累积。“14 号文”扩大了政策覆盖面,将化债方案的适用范围从重点省份进一步扩展至非重点省份的部分地区。“134 号文”对化债期限进行了延长,并且明确重点省份的非持牌金融机构债务、非重点省份的非标和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也可以进行债务置换和重组,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与适应性。“150 号文”明确规定了融资平台退出的相关时间与条件,为平台的有序退出提供了明确指引。 2024 年 11 月 8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议增加 6 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本次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化债资源的增加,体现出化债工作思路由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有助于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2024 年 12 月,“226 号文”出台,重点强调“化债需合规”,严禁违规筹集化债资金,明确金融机构需依法依规提供支持,专注于强化化债纪律,在保障化债工作顺利推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 年1 月,“99 号文”出台,在前期政策基础上明确了重点(高风险)地区城投主体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具体路径,为这类地区化解债务、推进平台转型提供了清晰指引,并针对主体退平台后的运营规范、融资管理等要求作出进一步补充说明,填补了此前政策在退平台后后续监管环节的细节空白,使城投债融资管控体系更加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