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海洋渔业的捕鱼许可证和权利 秘鲁的海洋渔业有两种一般的捕捞利用制度:商业捕鱼和非商业捕鱼。秘鲁海洋捕捞资源的获取通过PRO 别下认可三种捕鱼努力水平:artesanal(手工业)、小规模和工业或大规模。手工业许可证允许在秘鲁海 洋辖区内捕捞所有海洋物种(除非特定ROP的规定另有说明)。经过授权的捕鱼船只包括在渔业总登记中 ,港口当局可以访问以检查捕鱼船只的出航许可。 有或没有船只; 最大装载能力32.6立方米和总长15米 最大装载能力32.6立方米 超过32.6立方米的装载能力 来源:秘鲁政府(1992[4]),《一般渔业法》,https:/spij.minjus.gob.pe/spij-ext-web/#/detallenorma/H757193 外,工业船只和小型渔船的所有者必须向PRODUCE支付捕鱼费,相当于总着陆价值的一个百分比(通常 为每吨提取0.058%,依据GFL及其规定)。每年,工业船只和小型渔船的所有者必须向PRODUCE提交一 份宣誓声明(通常在1月),声明捕鱼季节的总捕获量,以估算捕鱼权税。这一捕获量与注册的加工厂卸载 的总量进行比较。3%或以上的差异将导致处罚,从增加费用到许可被暂停不等。 秘鲁立法将 artisanal fishing 定义为由自然人、家庭团体或 artisanal 企业(包括合作社)使用 artisa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