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十四五”时期《,纲要》在绿色低碳产业领域的部署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政策思路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纲要》明确提及“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控煤减煤。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表明政策思路由重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向重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转变,体现了“继承+调整+完善”式的发展过程。同时,相较于“能耗双控”时期,“碳排放双控”重点在于约束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可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释放空间,在管理上更具有弹性与精准性,在提升能源消费总量的同时有效控制资源与环境双重压力。二是具体制度流程设计上,将“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行业碳排放管控机制,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管理要求、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新建和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发布重点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我们预计碳排放市场建设可能成为核心政策工具。清华大学的研究显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初期仅覆盖发电行业,企业同质化问题突出,减排潜力有限,限制了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根据模型评估结果,全国碳市场如果只覆盖发电行业,管控全国约 40%的碳排放量,其可实现的碳减排量占全国完成 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所需碳减排量的 20%左右;“十五五”期间,如果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大到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直接管控约 6000 家重点排放企业,其管控的碳排放量将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 70%以上,可实现的碳减排量将占全国完成碳达峰目标所需碳减排量的 80%左右。三是从政策协同方面,主要通过“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优化绿色税收制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落实支持资源节约和绿色产品使用的税收优惠。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健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鼓励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在执行层面更加注重通过项目实施解决制约各地方辖区内降碳目标实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四是在加力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方面,重点提及“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推进煤电改造升级和散煤替代”、“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及“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油气‘全国一张网’运行调度机制”等环节,未来多元化的新型能源体系一方面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也将为我国在人工智能新时代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