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全法律体系。2023年 5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颁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包括生产标准、试验标准两个角度,从产品物理安全、通信运行管控、安全防护、环境合规等地四个角度编制共计 17项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按最大起飞重量将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五类,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适航许可、实名登记、责任保险等要求。空域管理方面,划设适飞空域(真高 120 米以下),要求飞行活动需提前申请审批,微型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可免审。2023年 12月,民航局《国家空域基础分类办法》进一步开放低空空域,通过划分 G/W类层级及准入规则,释放低空飞行资源并规范安全运行,推动无人机应用与低空经济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