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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共有产权模式

国联证券2024年8月发布的保障房比较报告以深圳为例,分析了中国保障房制度的改革创新。2023年8月1日,深圳正式施行保障房“1+3”新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为保障房新类型,售价为市场参考价50%,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5年内不得转让。这一模式在许多方面借鉴了新加坡HDB组屋制度经验。本文基于报告核心数据,深度解析深圳共有产权住房模式的制度设计与政策逻辑。

深圳共有产权住房——三类保障房中的产权型产品

2023年5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按份共有产权。户型建筑面积以90㎡以下为主。售价为市场参考价50%,政府产权份额不高于50%,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从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房。
表3:深圳三类保障性住房对比
类型户型面积租金/售价适用人群
公共租赁住房60㎡以下市场租金30%(特困3%)深户住房困难群体
保障性租赁住房70㎡以下市场租金60%新市民、青年人、人才
共有产权住房90㎡以下市场价50%符合条件的深户居民

申请条件与配售方式——深户+5年社保+无房,抽签摇号选房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严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是深户,在深圳无房无地,申请受理日前5年内未曾转让过住房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社保要求累计缴纳5年以上(核准类人才3年以上)。配售采用轮候、抽签、摇号、综合评分等方式选房,具体方式在配售通告中载明。弃选累计三次或签合同违约累计两次者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流转处分——5年锁定期+封闭流转,防止投机套利

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可申请政府收购(收购溢价按银行3年期定存利率)或封闭流转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不得抵押。这一流转处分机制与新加坡HDB组屋制度有相似之处——组屋必须持有一定年限后才能转售,防止短期炒卖,确保组屋主要用于居住目的而非投机行为。深圳的共有产权住房通过5年锁定期和封闭流转制度,有效抑制保障房的投机套利空间。

从保租赁到保产权——住房双轨制改革新方向

深圳保障房“1+3”新政标志着中国保障房制度从以租赁为主向“配租+配售”并重转变。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租房难”,共有产权住房解决“买房难”。共有产权住房保本微利原则销售,降低中低收入群体购房门槛。参照新加坡经验,HDB组屋通过低价销售+购房津贴+低息贷款使约80%国民拥有自有住房。深圳共有产权模式是中国探索住房双轨制的关键一步,未来有望在其他城市推广。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房地产行业专题研究:新加坡“居者有其屋”与我国保障房制度的比较-240824(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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