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荷兰国家生态网络 荷兰国家生态网络是荷兰政府于1990 年制定的战略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提升计划,目标于 2027年全面 建野生动物栖息地、采用环境友好型管理措施的农业用地以及各类水体(如湖泊、河流和沿海区域)组成。 该网络采用多尺度设计模式,既可在省级层面实施,又能与泛欧洲生态网络(PEEN)实现衔接(荷兰政府, 该计划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同步实施了"多年生境破碎化修复计划"。该专项计划自 2005 年启动,通过建立 长效评估与实施机制推进生态连通工程(即通过重建破碎化生境的连接性来改善动植物景观连通性),具体措 施包括建设生态廊桥、生态涵洞、野生动物通道及边坡通道等生境连通设施(荷兰政府,2025b)。 最后,需特别指出的是,国家生态网络计划还包含一项土地征收与功能转换策略,主要涉及农业用地。这 策略通过省级政府土地征收和私有土地"自主修复"(self realisation)双重机制实施。其中"自主修复"机制 通过法律约束要求土地所有者履行保护义务以换取经济补偿,从而弥补因土地生产力下降造成的损失。值得注 意的是,地方省份在实践中已认识到自主修复方式的局限性,目前正逐步转向直接征收模式(Kuindersma等, 2020)。截至 2023年1月1日,该计划已推动生态网络面积扩展至12.3万公顷以上,当前目标是在 20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