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我国资本市场发行了第一只上市公司可转债“宝安转债”,由于市场认可度不高、条款设计存在缺陷等原因转股失败,可转债市场发行成交持续清淡,这一时期可转债市场处于初步探索期,直到第二只、第三只可转债“南化转债”“丝绸转债”于 1998 年上市,可转债市场才重启发展。1997 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我国可转债市场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对可转债的发行、上市、转股、偿还等条款做出了详细的规定。2001 年、2002 年,证监会相继颁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实施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可转债市场监管体系逐渐完备。2007 年,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将可转债纳入证券发行统一监管范围,该文件也视作可转债市场纲领性文件并沿用至今。2017 年 2 月,为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证监会颁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简称“再融资新规”),再融资新规对非公开发行提出了更加严格规范的要求,不少上市公司的定增方案不再满足标准,可转债作为替代再融资工具迎来快速发展期。2020-2022 年,证监会相继颁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可转债交易实施细则》《关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可转债市场相关制度不断完善、迈入进一步规范发展期。2023年 2 月,全面注册制落地后,对于企业上市和发行转债的标准迎来松绑,可转债市场供给有望进一步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