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新加坡强制储蓄型模式不同,德国为合同型储蓄住房金融模式,其核心特征是“先存后贷、存贷挂钩、固定利率、封闭运行”。在机构设置上,德国的住房储蓄业务只能由依据《建筑与贷款协会法》设立的“住房储蓄银行”经营,它们是具有独立金融企业法人地位的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受联邦信贷监督局的严格监管。该制度最核心的运行机制是“先存后贷”与“固定低利率”。居民需与银行签订储蓄合同,通常在 5 至 7 年内按月存款,当储蓄额达到合同金额的 40%至 50%且满足一定评估标准时,方可获得贷款。其存贷款利率长期固定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