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征收方式:过渡期无需缴纳,正式期碳税=碳排放量×欧盟与进口产品碳排放成本差额。在过渡期期间,相关行业的进口商品仅限于报关义务以及提供产品相关碳排放数据和情况,无需真实缴纳关税。过渡期结束后,欧盟将于 2026年 1月 1日开始以电子许可证的方式进行征收碳关税,单位碳排放所需缴纳的税额等于欧盟企业碳排放成本和进口产品碳排放成本的差额。在碳排放量的计算方面,现阶段主要核算产品的直接碳排放。基于“碳泄漏”风险和碳排放量较高的选择标准,现阶段 CBAM适用于以下六大类进口到欧盟的商品:钢铁、铝、氢、水泥、化肥、电力,未来间接排放也可能被纳入碳关税征收范围。此外,欧盟还可能将塑料制品等其他存在碳泄漏风险的产品纳入 CBAM。由于欧盟实行碳排放交易制度多年,部分企业拥有部分免费碳排放额度,在 2026年过渡期结束以后,欧盟计划逐步减少分配给本土企业的免费排放配额,并于 2034年完全取消。基于公平原则,在计算进口产品碳关税时按照相应比例对其碳排放进行扣除,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排放成本也可以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