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声环境 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为 93.3%和87.8%*。 全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从1类~4a类声环境功能 区夜间情况看,3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最高,1类和4a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较 低**。 *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7万余个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开展监测。评价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一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一2012)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 *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监测范围、点位数量、监测方式与 评价方法较2024年均有调整,本公报中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内容不进行同比分析。 *1类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 域;2类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 区域;3类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a 类功能区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 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