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明确。自设立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始终为洛阳市国资委,未发生变更。洛阳市国资委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晟集团与洛阳工控集团对公司实施控制。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国晟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41,166.6264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5.3966%;同时通过公司第二大股东有色集团及第三大股东洛阳城建间接控制61,749.939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8.0949%。国晟集团合计控制发行人 102,916.56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63.4915%,为公司控股股东。有色集团与洛阳城建为国晟集团一致行动人。此外,鉴于洛阳工控集团与国晟集团同受洛阳市国资委 100%控制,基于审慎性原则,发行人亦将洛阳工控集团认定为国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国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104,555.9102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64.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