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式实施,首次以1.广东创新“激励补偿”:安排28亿元公益林补偿资金,全国 法律形式明确"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首创红树林专项补贴(591.92万元)及村集体生态产业激励金 生态综生态综合偿+市场机制补偿”三位一体框架,推动补偿 (6村各获30万元),推动“基础补偿+产业增值”双轨落地。 机制从政策探索转向法治化。 2.皖浙样板区升级:新安江一干岛湖生态补偿样板区启动建设 补偿资金总盘提升至10亿元/年,建立“按经济增速动态增长 机制,拓展产业人才多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