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9 月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参民、外资办学、境外教材等明确禁止,与利益关联方交易明确禁止,打击过度资本化和商业化,教育资产证券化紧急叫停。(1)《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集团化办学不得借助名校品牌、资本优势、资金实力等实施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和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这一政策的出台基本意味着集团化办学轻资产扩张模式、“傍名校”策略、“资本买买买”战略等终结,集团化办学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包括办学能力、办学水平、历史口碑、生源质量、资本实力等。(2)《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校长、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民办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属于民办学校的利益关联方,禁止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的交易,这意味着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无法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出,资本无法通过办学获得投资回报,关联交易的禁止行为成为压倒资本的最后一根“稻草”。(3)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并且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4)“双减”和《实施条例》颁布后,教育资产证券化受阻。“双减”明确规定学科类培训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不再新批学科类培训资质,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条例》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不得选择营利性,这意味着这类民办教育无法资产证券化。整体上,教育资产证券化显著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