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金融危机后推出的《多德-弗兰克法案》等监管法案对用资业务的监管加强,促使资管机构大力推进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2008 年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趋严,并于 2010 年推出《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规范了场外 FICC 合约的发展。管理银行交易和资本的新规定意味着历来买入和卖出客户大部分资产的银行现在持有的证券越来越少。公司债券的交易商库存已从金融危机前的水平下降了 70%以上。这促使一些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加大对电子交易的投资。包括贝莱德、高盛在内的金融机构一直在尝试通过建立自己的 “单一交易商” 电子交易平台来交易公司债券的新方式。但是债券市场的大多数人对银行运营的平台不信任,他们正在等待一个 “多交易商”交易场所,该交易场所可以像交易所股票易手一样匹配债券的买入和卖出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