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有联邦银行、联邦审计院和联邦财政部。联邦银行和联邦金融监管局对 银行业的监管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紧密合作。《德意志联邦银行法》并没有赋予联邦银行对银 行的监管职能,但根据《银行法》的规定,联邦银行必须参与对银行的日常监管,如收集信息、 职能提供依据,但联邦银行并不直接参与监管工作,也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金融业监管法律法规】德国对银行业监管的法律依据是《银行法》(KWG)、《最低风 险管理要求》(MaRisk)以及《德意志联邦银行法》和《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其中,对银行 经营活动的具体监管规定和要求主要依据前两项法律。 德国对外资银行监管规定主要依据《银行法》。对来自欧盟国家和欧盟以外国家的在德分 支机构区别对待,适用前者的相关监管规定同样适用于后者,对后者监管更为严格。《银行法》 中包括对母国监管的有效性和两国之间的对等原则。 在母国被视为有足够监管能力的前提下,对来自欧盟内国家的在德分支机构总体实行德国 金融监管局和母国监管机构共同监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