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二:拓展制度功能方面,海外住房金融制度均从购房支持向全生命周期居住消费延伸。新加坡早在 1980 年代就逐步拓展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先后允许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教育支出等,后续进一步将住房相关的各类消费纳入提取范围。德国在进入存量时代后,将住房储蓄产品的使用范围从购房拓展至租房、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日本则针对人口老龄化的特点,重点发展适老化住房改造贷款等。由此,我国公积金制度后续或可进一步提升租房、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提取便利性与额度;还可探索公积金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机制,逐步拓展公积金的综合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