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增值税政策有所调整,往后新投产机组退税比例降低或取消。2025年 10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颁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其中要求 2025年 10月 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按照原有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自投产次月起 10 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而 2025 年 11 月 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我们认为,该政策针对不同阶段投产的核电项目影响差异较大,目前已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政策不变,整体盈利能力有所保障,而已核准未投产或 2025 年 11 月 1 日后核准的机组则面临着退税比例大幅降低或无法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的情况,后续税负基础上将进一步与其它发电形式保持公平竞争。根据中国广核公告,其 2025 年上半年实现增值税退税约 5 亿元,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8.5%。预计随着广核新核准机组的陆续投产,后续增值税退税金额占比或有所下降,进而对其净利润增速形成一定的压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