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5月 29日,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通报一起煤炭企业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涉案企业虚构煤炭购销业务,在短短六个月内,共取得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 份,价税合计4512.58万元,其中税额622.43万元; 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份,价税合计417.27万元,其中税额57.55万元。大 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缴企业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所骗取的税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该案经法院审理终结, 依法判处该企业负责人有期徒刑 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 也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Q.搜索 2025年 10月 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报一起自 然人转让煤炭企业股权未申报纳税案件。稽查局检查发现,宋某某曾持有某煤业 公司 49%股权,经多次变更后已不再持有任何股权,但宋某某未进行股权转让纳 税申报。针对其违法事实,稽查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 规定,认定其未进行纳税申报,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82.0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