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年度预算的灵活性亦可能为更广义的财政政策继续稳增长、稳预期提供持续支持。2018 年起,全国人大便授权国务院可以每年四季度确定、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额度(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 60%)1——2018~2021 年国务院分别下达“提前批”额度 1.39、2.85、2.35、1.79 万亿元,随后 2022~2024年连续 3 年顶格下达“提前批”额度 2.62/2.71/2.77 万亿元(图表 34)。由此,今年四季度国务院亦可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 3.12 万亿元,包括地方一般债/专项债的新增额度 4,800 亿元/2.64 万亿元;此外,在年初至今化债相关债券发行额度基本 用罄 的背景下,可以考虑根据地方化债实际需要, 适当将未来几年的化债额度提前使用,进而补充地方政府和金融系统现金流、为金融风险“托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