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流一一平台通常具备委托代征资质,可代自然人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针对个人服务费),同时就自身收取的撮合服务费向企业开具发票。 该模式的特征在于,平台对个人服务费部分仅履行代征代缴义务(主要为增 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其自身的增值税计税基础仅为撮合服务费。 业务流一一平台直接与用工企业签订服务承包合同,承揽业务后,再将其分 包给在其平台上注册的灵活就业人员(通常引导其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执行。 资金流一一企业向平台支付全部服务款项,平台再向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支 付分包费用。 务人申报纳税。同时,取得实际服务提供者(个体工商户)开具的发票作为成本 该模式的特征在于,平台按全额收入确认销项税,并可抵扣其向服务人员支 付成本时取得的进项税,其增值税税基实质为差价(即增值部分)。平台对该业 务承担完全的纳税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