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核查(MRV)成本高昂,且在多品种、多工艺企业中分摊成本存在相当难度。平均碳价法则以宏观统计和政策 参数为基础,便于操作与沟通,但可能掩盖企业间差异,并削弱企业继续减排的边际激励。 因此,《欧盟CBAM下第三国碳定价研究报告》(Third-countrycarbon pricing under the EUCBAM)(中 期稿)倾向于“混合方案”:即允许企业在满足严格MR√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实际成本法,否则默认适用平均碳价 法。《欧盟CBAM下第三国碳定价研究报告》(Third-country carbon pricing under the EU CBAM)(中期稿) 也明确指出,该报告的目的不是直接给出唯一方案,而是为欧委会后续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技术规则奠定基础。 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ointResearchCentre)2023年发布《欧盟及其主要贸易伙伴的钢铁、化肥、铝和 水泥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Greenhouse gas emission intensities of steel,fertilisers,aluminium and cement industries in the EU and its main trading partners)。该报告通过统一方法学,对 EU 及主要贸易伙 伴的四大高耗能行业产品排放强度进行了估算,并与EUETS 基准数据进行比对验证,为CBAM 默认值和基准值 的设定提供了量化基础。 铝和水泥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Greenhouse gas emission intensities of steel,fertilisers,aluminium 12.17日欧盟发布的CBAM实施细则中各国产品碳排放强度默认值与该报告提供的数据不再一致。 研究认为该报告提供了其贸易伙伴的产品碳排放强度数据,为欧盟设计进口商品碳排放强度默认值、比较基 准、生产国有效碳成本等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基础(Vidovic etal.,2023)。将第三国的碳税税率或碳价、 一方法学和数据基础。